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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_关于印发《澳门人威尼斯3966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1:39:4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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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威尼斯3966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院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系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和完善系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系部党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系部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系部的最高决策形式。

3.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

4.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系部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系部主任对系部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系部的政治核心,支持系部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二、议事范围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1.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系部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及贯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系部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系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等工作。

4.研究系部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外出培训、进修学习等问题。

5.研究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津贴评定等问题。

6.研究系部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审定系部年度经费使用原则、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8.研究系部学生招生、就业、奖励、奖助学金评定、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依据学院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系部相应的规章制度。

10.研究系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12.其他应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会议组织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分别主持。若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主持。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等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四、议事程序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2.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五、决定落实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决定结果。

2.凡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做到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

六、会议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4.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澳门人威尼斯3966设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系部。

2.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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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威尼斯3966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院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系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和完善系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系部党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系部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系部的最高决策形式。

3.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

4.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系部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系部主任对系部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系部的政治核心,支持系部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二、议事范围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1.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系部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及贯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系部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系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等工作。

4.研究系部人才引进计划、教职工队伍结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外出培训、进修学习等问题。

5.研究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津贴评定等问题。

6.研究系部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审定系部年度经费使用原则、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8.研究系部学生招生、就业、奖励、奖助学金评定、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依据学院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系部相应的规章制度。

10.研究系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研究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12.其他应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会议组织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分别主持。若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主持。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等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四、议事程序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2.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五、决定落实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决定结果。

2.凡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做到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

六、会议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4.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澳门人威尼斯3966设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系部。

2.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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