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0]57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部分塑料、橡胶、玻璃及制品等涉及406条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详见财政部网站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006/t20100622_323730.html)
根据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我司的出口情况来看,对于上述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税则号,我司主要涉及到钢材、铜制管件、锌管件、锌合金管件、水质测试剂等。近期,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进行出口申报时,海关会明显提高查验力度,同时很可能对部分章节的商品进行布控,请经营相关产品的业务员注意如实申报。另外,海关一直强调保护进出口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为了杜绝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侵权现象的发生,请业务员在货物报关前,对商品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在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中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202.127.48.15/applyrecord/。该系统已覆盖12741条知识产权信息,并且在不断更新中。
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我司业务员应该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避免在出口申报时引起麻烦,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综合业务部
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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