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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院资助政策宣传--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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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 资助范围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经认定为澳门人威尼斯3966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第十二条 标准及分档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澳门人威尼斯3966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比例)及资金按2000-4000元的范围,分2-3档。

第十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品学兼优,热爱集体;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院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库建档学生;

(五)能够较好的遵守学生公寓“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自愿履行义工的义务;

(七)再次申请助学金者,需在上次助学金期间参加义工,且义工考核合格;

(八)学年个人百分制考核排名位于前80%的学生。

第十四条 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百分制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所在院系;

(三)院系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校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财务处;

(五)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分10个月发放给学生个人;

(六)在校期间出现违纪、不能够较好的遵守学生公寓“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工工作不合格或未达到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停发国家助学金,更换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因转系、转专业等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院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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