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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人威尼斯3966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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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二条 奖学金的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劲崧”奖学金;

    (六)创新奖学金;

    (七)创业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比例与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2个奖励等级: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4%,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就高发放。

    第七条  “劲崧”奖学金

    “劲崧”奖学金为澳门人威尼斯3966统一组织的各类图学类、力学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个人或团体)设置,各奖励5000元,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金额度为3000元、1200元和6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根据创新创业成绩与成效,决定获奖等级,特殊情况,奖项可空缺。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澳门人威尼斯396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澳门人威尼斯396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澳门人威尼斯3966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库建档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十一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

    ①所在省(市、自治区)分本科一批、二批和三批的,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分数线的;

    ②所在省(市、自治区)原本科一批二批合并的,高考成绩达到合并后分数线的;

    ③所在省(市、自治区)原本科二批三批合并的,高考成绩超过合并后分数线70分以上的。

    2.在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3.通过澳门人威尼斯3966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录取,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A的。

    4.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

    ①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批录取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

    ②高考成绩超过原省(市、自治区)本科二批三批合并后的分数线40分及以上的。

    2.在高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省级决赛荣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3.通过澳门人威尼斯3966分类考试招生方式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为A,且综合成绩前100名的学生。

    4.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荣获三等奖的学生。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百分制考核综合排名进行评定。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十三条  “劲崧”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百分制考核在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2.在学校组织的图学类、力学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的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

    2)积极参加各种创新类大赛,且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奖项;

    3)主持或参加科技创新项目,做出较大贡献,并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4)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2.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运行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注册公司,拥有营业执照,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业经历有代表性,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和社会公认,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国家、省、市、校级奖项;

    4)稳定运营,并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风险投资的项目。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内评定。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还应是澳门人威尼斯3966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库建档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年必须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宿舍”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每学年必须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宿舍”称号。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2.上一学年有考试、考查不及格科目者;

    3.在评奖中无理取闹者;

    4.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

    5.有不诚信记录者;

    6.个人百分制考核不及格者。

    第六章  奖学金的评选与发放程序

    第十九条  每学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及学校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院(系)。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与发放按照《关于印发〈澳门人威尼斯3966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黄院[2017]9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各院(系)按要求进行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对各类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定,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领导签字。各院(系)将评定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将发放名单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学生的银行卡发放给学生个人。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各院(系)及时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选依照本办法执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选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执行;本科层次学生依照合作院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评选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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