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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人威尼斯3966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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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人威尼斯3966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评审

    第三条  资助范围

    经认定为澳门人威尼斯3966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学生。

    第四条  标准及等级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资助资金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级。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

    (一)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向院(系)提出申请。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情况综合评议,拟定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三)院()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资助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第七条 发放与管理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采取按月发放的形式,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二)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学生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义工的工作职责或不遵守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因专业调整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

    (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奖学金。

    第八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不得用于购买高端消费品、班级聚会等,如发现学生未按要求使用,将收回学生助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第九条 为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做到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学生,而且从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能力上锻炼学生,各院(系)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依照本办法执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执行;本科层次学生依照合作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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